商场租户跑路 商场有连带责任吗-范力为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房产纠纷

商场租户跑路,商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商场与租户之间仅为普通租赁关系,且商场无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若商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提供符合使用条件的场地、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且租户跑路系因其自身经营问题或恶意违约,商场通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举例:租户因经营不善欠债后失联,商场已按约收取租金且无其他过错,此时商场无需对租户的债务或违约行为负责。

  2. 若商场存在过错或未履行法定义务
    若商场存在以下情形,可能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若未对租户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监管(如允许租户从事违法活动、未及时制止安全隐患等),导致第三方受损,商场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
    • 协助租户逃债:若商场与租户串通,通过虚假合同、低报租金等方式帮助租户转移资产或逃避债务,商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 合同约定连带责任: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场需对租户的某些行为(如欠费、违约等)承担连带责任,则商场需按约履行。
      举例:租户拖欠供应商货款后失联,商场明知租户无资质仍允许其经营,供应商可要求商场在过错范围内赔偿。
  3. 若租户跑路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若租户为商户(如餐厅、店铺),且因跑路导致消费者预付款无法退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商场作为场地提供者,若未尽到审核义务(如未查验租户营业执照、未要求缴纳保证金等),可能需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再向租户追偿。
    举例:租户收取消费者会员费后失联,商场若未对租户资质进行基本审查,可能需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 对商场:
    1. 完善租赁合同,明确租户违约责任及商场免责条款;
    2. 定期审核租户资质(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留存书面记录;
    3. 要求租户缴纳保证金或购买责任保险,降低风险;
    4. 发现租户异常经营(如欠费、投诉激增)时,及时采取措施(如终止合同、通知相关部门)。
  • 对受害方(如供应商、消费者):
    1. 收集证据(如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证明商场存在过错;
    2. 优先通过协商或诉讼向租户追偿;
    3. 若商场存在过错,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总结:商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结合租赁合同约定、商场过错程度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若您遇到具体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