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这一文件来执行的。
首先,这个规定明确了享受探亲假的主体范围,它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要连续工作满一年。这是享受探亲假的基本前提。
接下来,关于享受探亲假的具体条件,规定中详细说明了两种情况:
如果您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那么您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具体来说,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会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长度为三十天。
如果您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同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那么您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又根据职工的婚姻状况做了细分: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探亲假期是不包括往返路程的时间的,但它是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这意味着,在计算假期时,您不需要额外扣除往返路途所需的时间。
至于您提到的企业要求被探亲的对象必须是机关央国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才可享受探亲假,这一规定并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精神。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并没有对被探亲的对象工作单位性质提出要求。因此,如果您的企业有这样的规定,它可能是基于企业自身的考虑而制定的,但并不具有普遍性和合规性。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探亲假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