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予立案 二审维持 再审驳回申请 申请检查监督请求事项如何写-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行政纠纷

申请检察监督的请求事项应当围绕原审裁判的错误及监督必要性展开,具体可按以下框架撰写:

一、请求事项的核心内容

  1. 明确监督对象
    需写明要求检察机关监督的具体裁判文书,例如:“请求对XX法院(20X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不予立案裁定)、XX法院(20XX)X民终XX号民事裁定(二审维持裁定)及XX法院(20XX)X民申XX号民事裁定(再审驳回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2. 提出监督请求
    根据案件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请求:

    • 提请抗诉: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如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可请求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 发出检察建议: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瑕疵但不符合抗诉条件,可请求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 其他监督方式:如要求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证据、纠正违法行为等。

二、请求事项的撰写要点

  1. 事实与理由部分需紧扣原审错误

    • 一审不予立案的错误:需说明一审法院未立案的具体理由(如认为不属于受案范围、证据不足等),并论证该理由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例如:“本案属于XX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X项规定的受理条件,一审法院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 二审维持的错误:需指出二审法院未纠正一审错误的理由,并论证二审裁判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的二审审查标准。例如:“二审法院未对一审不予立案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仅以‘一审裁定并无不当’为由维持,违反了二审法院应全面审查的法定职责。”
    • 再审驳回的错误:需说明再审法院未启动再审的理由(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论证该理由与案件事实或法律适用明显矛盾。例如:“再审法院未对原审裁判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直接驳回再审申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X项规定的‘应当再审而未再审’的情形。”
  2. 引用法律依据需精准

    • 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15条(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条件)、第216条(检察机关抗诉的情形)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26条(申请监督的材料要求)。
    • 原审错误的法律依据:需针对原审裁判的具体错误,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立案条件)、第177条(二审审查标准)、第207条(再审事由)等条款。
  3. 语言表述需规范

    • 避免情绪化表述,如“一审法院故意偏袒对方”“二审法院枉法裁判”等,此类表述可能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被驳回;
    • 使用法律术语,如“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确保表述严谨。

三、示例模板

请求事项:
请求XX人民检察院对XX法院(20X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XX法院(20XX)X民终XX号民事裁定及XX法院(20XX)X民申XX号民事裁定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向XX法院提出抗诉,纠正原审不予立案、维持及驳回再审申请的错误。

事实与理由:

  1. 一审法院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但本案属于XX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X项规定的受理条件,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2. 二审法院未对一审不予立案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仅以“一审裁定并无不当”为由维持,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的二审审查标准;
  3. 再审法院未对原审裁判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直接驳回再审申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X项规定的“应当再审而未再审”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第216条、第207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26条。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期限:需在收到再审裁定后6个月内提出检察监督申请,逾期可能不被受理;
  2. 材料要求: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裁判文书及证据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26条;
  3. 后续程序:检察机关受理申请后,可能进行调查核实、举行听证等程序,需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

若对请求事项的撰写仍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