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为什么不是过失犯罪-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刑事辩护

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是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法律分析和理解:

  1.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无论是哪种形式,都体现了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积极追求或放任态度。
    • 过失犯罪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行为人通常不会因为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实施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因此不符合过失犯罪的主观特征。
  2. 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通常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息回报等手段,主动吸引公众存款。这些行为明显具有主动性和故意性,与过失犯罪中的被动性和无意性形成鲜明对比。
    • 过失犯罪往往是在行为人没有故意犯罪意图的情况下,由于疏忽或轻信而导致的危害结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境中,行为人通常是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过失犯罪的客观表现。
  3. 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明确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法律条文中的“非法吸收”和“公众存款”等表述,都暗示了行为人的故意性和主动性。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时,也会重点审查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以确定其是否构成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因为疏忽或轻信而实施了相关行为,且没有故意犯罪的意图,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可能存在的疑问与澄清:

  • 有人可能会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只是因为想要筹集资金而无意中触犯了法律,这算不算过失呢?实际上,即使行为人初衷是为了筹集资金,但只要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并且仍然选择实施,就构成了故意犯罪。筹集资金的目的并不影响对其故意心态的认定。

  • 另外,如果行为人确实是因为疏忽或轻信而导致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果,那么是否有可能构成其他过失犯罪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行为人的疏忽或轻信行为确实构成了过失,并且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有可能构成其他过失犯罪,如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但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需要分别进行认定和处理。

总结与建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和主动的客观行为。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万继德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