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竞驶 是否一定要有超速情形-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6-01-13 交通事故

追逐竞驶并不一定要有超速情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条文解读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即构成犯罪。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追逐竞驶必须以超速行驶为前提。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没有超过规定时速,只要其驾驶行为构成了追逐竞驶,并且情节恶劣,就可能构成犯罪。

二、追逐竞驶的本质

追逐竞驶本身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它不仅仅局限于超速行驶。在道路上,如果行为人以高速或者危险的方式追逐其他车辆,即使没有超过规定时速,也可能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构成威胁,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追逐竞驶的认定不应仅仅以超速为前提,而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驾驶方式、速度、路段、时间段等多种因素。

三、情节恶劣的认定

  1. 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的角度:

    • 如果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时,同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载驾驶等,就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 如果行为人虽然有追逐竞驶行为,但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上述强制性规定,则可能不认定“情节恶劣”,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未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追逐竞驶行为都不构成犯罪,还需结合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2. 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角度:

    • 两年内行为人曾因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 多次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 行为人多次组织他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成立共犯)。
    • 行为人在城市的闹市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等。

四、实际案例分析

在实际案例中,存在行为人没有超过规定时速追逐竞驶,但因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在闹市区追逐、多次追逐等)而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况。这进一步证明了追逐竞驶的认定不应以超速为唯一前提。

五、法律建议

  • 对于驾驶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任何形式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即使没有超速,也可能因其他恶劣情节而构成犯罪。
  • 对于受害者:如果遭遇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公众: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认识到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综上所述,追逐竞驶并不一定要有超速情形。在认定追逐竞驶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驾驶方式、速度、路段、时间段以及主观恶性等多种因素。如果有任何关于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