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确认表并非必须由初诊医院填写,但初诊医院的诊断证明是重要依据。具体分析如下:
停工留薪确认表的填写主体
停工留薪确认表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填写基本信息(如姓名、工伤部位、受伤时间等),而医疗相关内容(如伤情诊断、治疗建议、停工留薪期时长)需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这里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不一定是初诊医院,但实践中初诊医院因第一时间接触伤者,其诊断证明常被作为主要参考。
初诊医院的作用
初诊医院的诊断报告是确定工伤伤情和停工留薪期的基础材料。若初诊医院具备工伤定点资质,其出具的《病假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可直接用于填写确认表;若初诊医院非定点机构,则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社保部门指定的工伤定点医院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由后者最终确定停工留薪期。
特殊情况处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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