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裁或审 提起诉讼过程中还能不能申请仲裁-郝虹森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劳动纠纷

在“或裁或审”的条款下,一旦选择了提起诉讼,通常就不能再申请仲裁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或裁或审”条款的基本含义

“或裁或审”是民事合同中常见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即合同双方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这种约定体现了合同双方对争议解决方式的自主选择权。

二、仲裁与诉讼的互斥性

  1. 仲裁的排他性:一旦双方选择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并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仲裁机构就获得了对争议的专属管辖权。这意味着,除非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否则双方不能就同一争议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的终局性:同样地,如果双方选择了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法院就获得了对争议的管辖权。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通常不能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因为这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同一争议不能被重复处理。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或者选择“或裁或审”。如果选择“或裁或审”,应进一步明确在何种情况下选择仲裁,何种情况下选择诉讼,以避免后续争议。

  2. 及时行使权利:如果双方选择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但一方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改变了主意,想要选择诉讼,那么这通常是不被允许的,除非双方能够达成新的协议或者仲裁协议存在无效情形。同样地,如果选择了诉讼,也不能再随意转为仲裁。

  3. 尊重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无论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双方都应尊重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并按照裁决履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法或者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无效等,一方可能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审理。但这种情况属于例外,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谨慎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并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选择何种方式。如果后续发生争议,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错过最佳时机。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