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没做司法鉴定 二审说不能做怎么办-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行政纠纷

结论:一审未做司法鉴定,二审提出时法院不予准许的,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救济途径,核心在于审查未在一审申请鉴定的原因及二审申请的必要性。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一审未申请鉴定系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如未及时提出、证据收集不充分等),二审法院通常不予准许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鉴定申请原则上应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出。若当事人因自身过错未申请,导致一审未对关键事实进行鉴定,二审法院一般认为该过错不可归责于审判程序,故不予准许鉴定申请。此时,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 申请再审:若鉴定事项涉及案件基本事实,且一审未鉴定导致裁判结果明显不公,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原第179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申请再审,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一审未鉴定系重大程序瑕疵。
    • 另行起诉:若鉴定事项与原诉讼标的无关,或可独立成诉(如后续发现新证据),可另行提起诉讼并申请鉴定。
  2. 若一审未申请鉴定系因客观原因(如证据未提交、鉴定条件不成就等),二审法院可能准许
    若当事人在一审中已提出鉴定申请,但因证据未被采信、鉴定机构无法受理等客观原因未完成鉴定,二审中可补充证据或说明情况后再次申请。此时需满足:

    • 鉴定必要性:鉴定事项需与案件争议焦点直接相关,且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如伤残等级、财产价值等);
    • 程序合法性:需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出,并符合法院对鉴定申请的形式要求(如书面申请、明确鉴定事项等)。
      若二审法院仍不准许,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裁定,并依据裁定内容申请再审或通过其他途径救济。
  3. 特殊情形:二审法院主动委托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若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可依职权委托鉴定。但此类情形极少见,需满足“公共利益”或“程序严重违法”等严格条件。

行动建议:

  • 立即整理一审未申请鉴定的原因(如是否提出过申请、未申请的具体理由)、二审申请鉴定的依据(如新证据、一审未鉴定的影响)等材料;
  • 若二审法院已口头或书面驳回申请,要求其出具裁定书,以便后续救济;
  •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评估再审或另行起诉的可行性,并制定诉讼策略。

提示:司法鉴定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手段,但需严格遵守程序规则。若对二审处理结果有异议,建议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避免因程序失误丧失救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