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不知侵犯履行查验商标法第几条-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销售者如果不知情而销售了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不知情销售侵权商品的法律定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为不知情的销售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即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且能够说明商品的提供者,那么即使该商品侵犯了商标权,销售者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不知情销售侵权商品的构成要件:

    • 不知情:销售者必须确实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这要求销售者在进货时进行了合理的审查,但由于各种原因(如供应商的欺诈、商品包装或标识的误导等)而未能发现侵权事实。
    • 合法取得:销售者需要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如从正规渠道进货、有合法的购货合同或发票等。
    • 说明提供者:销售者还需要能够说明商品的提供者,即能够提供商品的来源信息,以便商标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追溯和调查。
  3. 不知情销售侵权商品的法律后果:

    • 如果销售者满足上述构成要件,那么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销售者可以完全免责。在商标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下,销售者可能需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信息或采取其他措施。
    • 如果销售者不能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或者不能说明商品的提供者,那么即使其确实不知情,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销售、赔偿损失等。
  4. 实际建议:

    • 作为销售者,在进货时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所销售的商品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这包括检查商品的包装、标识、质量等方面,以及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
    • 如果发现销售的商品可能侵犯商标权,应该立即停止销售,并与供应商或商标权人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 在日常经营中,销售者应该保留好进货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合法来源和不知情情况。

总结来说,销售者如果不知情而销售了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即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销售者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如果您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