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区别-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商标审查中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存在显著区别。

一. 绝对理由的定义与核心内容

  1. 定义:绝对理由是指因破坏了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而绝对不允许注册的理由。如果被注册,任何人都可以发起“攻击”(如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等申请)。

  2. 核心内容:

    • 标志内容违法:根据《商标法》第10条,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等敏感词汇的标志,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11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 相对理由的定义与核心内容

  1. 定义:相对理由是指损害了特定主体的某些利益,不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不是绝对不能注册,只有在特定主体反对情况下才不可以注册。

  2. 核心内容:

    • 与已注册商标近似:根据《商标法》第30条,申请注册的商标若与已注册商标在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方面存在近似情况,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从而引发冲突,将被视为不符合相对理由。
    • 涉及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与已注册商标涉及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也可能因为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而损害已注册商标权益,从而被视为不符合相对理由。

三. 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的区别

  1. 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绝对理由涉及的是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而相对理由主要涉及的是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审查的严格程度不同:绝对理由的审查更为严格,一旦违反,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而相对理由的审查则主要关注特定主体的反对意见。

  3. 法律后果不同:因绝对理由被驳回注册的商标,在复审程序中“翻身”的难度较大;而因相对理由被驳回的商标,在解决与特定主体的冲突后,仍有可能获得注册。

  • 例如,一个商标如果使用了与国家名称相同的标志,那么它因绝对理由被驳回后,即使经过复审也很难获得注册。而如果一个商标与已注册商标近似,但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且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那么它有可能在解决与已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冲突后获得注册。

四. 总结与建议

  1. 总结: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在商标审查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前者关注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后者则主要关注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建议: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申请内容符合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的要求。同时,也需关注已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避免与他人商标发生冲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