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未使用的举证责任由申请撤销该商标的一方承担。
一. 举证责任分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此情境下,提出撤销申请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该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被使用。
二. 举证内容
- 申请撤销的一方需要搜集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市场调查、产品目录、广告宣传资料等,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确实没有被使用。这些证据应当具有足够的说服力,以便商标局能够据此作出是否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三. 商标局的审查
- 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和相应证据后,将进行审查。如果商标局认为证据充分,符合撤销条件,将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如果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撤销条件,商标局将驳回撤销申请。
四. 法律后果
- 如果注册商标被成功撤销,那么该商标将失去法律效力,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这也为其他商家提供了使用该商标或类似商标的可能性。
我建议,在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时,应当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了解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