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侵犯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 罚款标准: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特殊情形: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刑事处罚:
- 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储存侵犯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若同时满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量刑标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认定: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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