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卖方居住权的情况下,卖方一般不可以一起居住;若双方协商一致或协议中有相关约定,则卖方可以一起居住。具体分析如下:
协议约定优先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合同具有相对性,仅对签订双方产生约束力。若协议中仅约定“此房暂由买方居住到过户”,未提及卖方居住权,则卖方无权依据该条款主张共同居住。此时,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已转移至买方,卖方继续居住可能构成对买方使用权的侵害。
协商一致可突破约定
若双方在协议签订后通过补充协议、口头约定或其他形式达成一致,允许卖方在过户前继续居住,则该约定合法有效。例如,卖方因特殊原因(如无其他住所)需短期暂住,买方同意后可通过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后续纠纷。
特殊情形下的权利义务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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