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能要回来吗-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合同纠纷

居间费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居间人是否完成居间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居间合同合法有效,且居间人已完成居间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此时,居间费原则上不能要回,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分期支付但未达支付条件)或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欺诈、胁迫)。
    示例:A委托B介绍购买房产,B促成A与卖家签约,A已支付部分居间费但想反悔,此时B有权要求A支付剩余费用。

  2. 若居间人未完成居间义务
    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委托人无需支付报酬;但若居间人已提供必要服务(如带看房源、协调谈判),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需合同约定或举证证明)。
    示例:C委托D介绍投资项目,D未找到合适项目,C无需支付居间费;但若D已为C多次调研并产生差旅费,可要求C分担合理费用。

  3. 若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 合同无效:如居间内容违法(如介绍非法交易),合同自始无效,居间费需返还。
    • 合同可撤销:如委托人因居间人欺诈(如虚构房源信息)签订合同,可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申请撤销,并要求返还已付居间费。
      示例:E委托F介绍贷款,F伪造银行文件促成E签约,E发现后可要求撤销合同并追回居间费。
  4. 若委托人单方违约
    若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已约定的居间费,居间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追讨,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如利息、维权费用)。
    示例:G委托H介绍合作方,H促成签约后G拒付费用,H可起诉G并要求支付费用及逾期利息。

建议行动:

  • 核对居间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收集证据(如沟通记录、服务过程证明、付款凭证等);
  •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协商、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内容、纠纷原因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