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如何约定条款”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买卖不破租赁”并非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直接规定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当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的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时,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新的所有权人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中的义务。
尽管“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定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双方权益,减少潜在纠纷,我们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详细约定与这一原则相关的条款。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条款内容:
一、所有权变动告知义务
条款示例: “若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出卖方(或原出租方)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承租方,通知内容应包括新所有权人的基本信息、所有权变动的原因、预计完成时间以及可能影响承租方权益的其他相关信息。同时,出卖方应协助新所有权人与承租方确认本合同继续履行。”
二、新所有权人权利义务的承接
条款示例: “本合同租赁期限内,若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任何形式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赠与、继承等),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新的所有权人自动承接出租方(或原出租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义务、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和租赁物用途等。”
三、违约责任设定
条款示例: “若因新所有权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新所有权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承租方有权要求出卖方(或原出租方)与新所有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承租方也有权选择直接向新所有权人主张权利。”
四、争议解决方式
条款示例: “双方因本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条款的执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虽然“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定原则,但通过在租赁合同中详细约定相关条款,可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双方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