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兼职的秘书长能拿协会的劳务报酬吗-潘丽君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劳动纠纷

协会兼职的秘书长能否拿协会的劳务报酬,这主要取决于协会的章程规定以及秘书长与协会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务关系。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协会章程规定:

    • 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章程是规范协会运作和成员行为的重要文件。如果协会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兼职秘书长可以获取劳务报酬,那么秘书长就有权按照章程规定领取相应的报酬。
    • 反之,如果章程中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明确禁止兼职秘书长获取劳务报酬,那么秘书长则不应领取。
  2. 劳务关系建立:

    • 兼职秘书长与协会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务关系,也是决定其能否获取劳务报酬的关键因素。如果秘书长与协会签订了劳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那么秘书长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报酬条款,那么秘书长获取报酬的合法性就可能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秘书长应与协会进行协商,明确报酬事宜,以避免潜在的纠纷。
  3. 法律法规遵循:

    • 无论协会章程如何规定,或者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务关系,兼职秘书长获取劳务报酬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报酬的支付不得违反税收法规,不得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 同时,如果协会的资金来源涉及公共资金或捐赠,那么报酬的支付还需符合相关资金使用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建议:

  • 对于兼职秘书长而言,在接受协会职务前,应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了解其中关于报酬的规定。
  • 如果希望获取劳务报酬,应与协会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 在获取报酬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可能后果:

  • 如果兼职秘书长未经协会章程允许或未签订劳务合同而擅自获取报酬,可能面临协会内部的纪律处分或法律纠纷。
  • 如果报酬支付存在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等,还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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