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符合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 协商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愿和选择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 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定情形下必须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法定情形下,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
- 条件说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这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订的情形,且十年的时间必须严格连续,不能中断。
- 举例说明:某员工自2010年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至2020年,期间虽可能有合同续签,但只要在该公司的工作未中断,即满足此条件。
特殊时期保障
- 条件说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里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是以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时间为准。
- 举例说明:某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某员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此时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则在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条件说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满足这些条件下,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实际操作: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应主动询问劳动者是否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同意,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条件说明: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虽未明确签订书面合同,但法律上视其为已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并需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若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计算:应严格遵循连续性原则,任何中断都可能影响该条件的成立。
- 特殊时期的保障措施:在特殊时期(如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的保障措施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更为严格,以确保其在面临职业变动时能有一定的稳定性。
- 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符合法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此类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实际应用指导
- 对于劳动者: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在长期服务于同一用人单位或面临劳动合同续签时。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签订要求。
- 对于用人单位:遵循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体现。用人单位应主动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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