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厂房及附着设施的修缮费用是谁承担 民法典怎么规定的-龚卿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房产纠纷

在租赁期间,厂房及附着设施的修缮费用承担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结论如下:

  1. 出租人的基本维修义务: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若没有特别约定,厂房及其附着设施的非人为损坏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例如,厂房的屋顶因自然老化出现漏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由房东(出租人)负责维修。
  2. 承租人的请求权与自行维修: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同时,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 举例来说,如果厂房内的电梯因故障停运,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维修但出租人未及时响应,承租人可以自行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保留好维修费用发票,后续要求出租人承担该费用。
  3. 承租人过错导致的损坏:

    • 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例如,承租人因操作不当导致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损坏,那么维修费用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 第三人造成的损坏:

    • 如果租赁物的损坏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如邻居施工不当导致厂房墙体开裂,那么应由第三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承租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进行维修或赔偿,若第三人拒绝,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协助解决,出租人也有义务保障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状态。

建议与实践指导:

  •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维修责任的划分,以避免未来产生纠纷。建议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各种可能的损坏情况及相应的维修责任方。
  • 承租人发现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通知记录、照片、维修费用发票等),这有助于证明承租人的及时性和租赁物损坏的实际情况。
  • 对于维修责任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况,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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