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律师在已收取代理费后,于做保全时又要求收取保全材料服务费且合同未规定该费用,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理的,但具体是否违规需分情况判断。
- 从合同约定角度
-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代理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代理费的范围和内容,且未提及保全材料服务费,那么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额外收取该费用就违反了合同约定。例如,合同中写明代理费包含代理诉讼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费用,那么律师再要求收取保全材料服务费就没有合同依据,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
- 从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角度
- 律师行业有其自身的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如果律师在没有合理理由和合同依据的情况下,额外收取保全材料服务费,可能涉嫌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也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 从特殊情况角度
- 虽然合同未规定保全材料服务费,但如果在实际代理过程中,出现了合同未预见到的特殊情况,导致律师需要额外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保全材料相关事务,且这种投入明显超出了正常代理范围,那么律师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看是否能够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这种协商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且需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同意。如果委托人不同意,律师也不能强行收取。
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委托人可以先与律师进行沟通,要求律师说明收取保全材料服务费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律师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委托人认为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行业规范,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