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的履职申请回复 复议机关受理后 被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 合法吗-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行政纠纷

结论:在复议机关受理后,被申请人一般不可以自行撤回申请复议的履职申请回复,但在特定情形下,经复议机关同意,被申请人可以撤回。

分析说明:

  1. 一般原则:

    • 行政复议程序一旦启动,即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这一过程中,被申请人(即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通常不能单方面自行撤回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或相关回复,因为这可能损害复议程序的严肃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例外情形:

    • 尽管存在上述一般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被申请人可能希望撤回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或相关回复。例如,被申请人发现原行政行为存在错误或不当,或者基于新的证据、事实或法律适用,认为原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或变更。
    • 在这些情形下,被申请人并非可以随意撤回,而是需要经过复议机关的同意。复议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对申请人权益的影响,以及撤回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来决定是否同意被申请人的撤回请求。
  3. 法律后果:

    • 如果复议机关同意被申请人撤回申请复议的履职申请回复,那么复议程序将终止,原行政行为或相关回复将不再作为复议审查的对象。
    • 如果复议机关不同意撤回,那么复议程序将继续进行,复议机关将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对原行政行为或相关回复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行动建议:

  • 对于被申请人:如果认为原行政行为或相关回复存在错误或不当,且希望撤回以避免复议决定的不利后果,应及时向复议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应做好复议机关不同意撤回的准备,并积极配合复议程序的进行。
  • 对于申请人:如果收到被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且认为原行政行为或相关回复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应积极向复议机关表达意见,要求复议机关继续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如果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且申请人认为撤回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 虽然具体的法律依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规定复议程序的启动、进行、终止以及撤回等相关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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