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束后 暂列金在合同中可以调整吗-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合同纠纷

招标结束后,暂列金在合同中是否可以调整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暂列金的调整机制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暂列金的调整条件(如工程量变更、设计修改等触发情形)、调整方式(如按比例增减、固定金额调整等)及调整程序(如需双方书面确认、监理单位审核等),则应按合同约定执行。此时,暂列金的调整具有合法性,双方需按约定履行。

  2. 若合同未约定暂列金的调整机制,但存在法定调整情形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及《民法典》第533条,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可依法调整暂列金:

    • 情势变更:如因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继续按原暂列金执行显失公平的,双方可协商调整;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显著增减,且该变更超出暂列金覆盖范围,承包人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节,要求调整暂列金或通过索赔程序主张额外费用。
  3. 若合同未约定且无法定调整情形,擅自调整暂列金可能构成违约
    若合同未对暂列金调整作出约定,且无上述法定情形,任何一方擅自调整暂列金均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例如,发包人单方削减暂列金可能导致承包人无法按约完成工程,需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包人擅自超支暂列金则需自行承担超支部分费用。

实务建议:

  • 招标阶段: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列金的用途、调整条件及程序,避免后续争议。
  • 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中细化暂列金调整条款,如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暂列金按实际变更比例调整”。
  • 履行阶段:若需调整暂列金,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变更通知、监理确认单等),并按合同约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