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方对行人造成伤害且仅购买交强险时,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全责方个人承担。以下是具体分析:
-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与限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交强险的赔偿分为三部分: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含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含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若行人受伤,交强险会优先在上述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需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 全责方的个人赔偿义务
若行人的损失(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全责方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剩余部分。例如:
- 行人医疗费花费5万元,交强险仅赔付1.8万元,剩余3.2万元需由全责方支付;
- 若行人构成伤残,需赔偿残疾赔偿金20万元,交强险仅赔付18万元,剩余2万元由全责方承担。
注意:全责方若无力赔偿,行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如房产、车辆、工资等);若全责方存在故意逃避赔偿的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特殊情形提示
- 行人无过错:若行人无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横穿马路等),全责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行人部分过错:若行人存在过错(如未走人行横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可适当减轻全责方的赔偿责任,但交强险仍需在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建议:若您是行人,可要求全责方或其保险公司出具交强险赔付明细,并保留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以便后续主张权利;若您是全责方,建议积极与行人协商赔偿,避免诉讼风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