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故意取得虚开发票但没有入账 是否需要定虚开-陈阳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经济纠纷

结论:主管故意取得虚开发票,即便未入账,仍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相关违法或犯罪行为,是否定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从行政违法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主管故意取得虚开发票,即便未入账,其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例如,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罚款数额可能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2. 从刑事犯罪角度
    • 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使未入账,主管仍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主要考虑虚开发票的份数、金额、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程度等因素。例如,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就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主管故意取得虚开发票,若符合这些标准,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如果主管取得虚开发票是为了进一步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如骗取出口退税、贪污贿赂等,那么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与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

在实际案件处理中,还需要综合考虑主管的主观故意程度、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准确认定其法律责任。如果主管有相关行为,建议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处理。若你还有其他关于税务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