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偷税和虚开偷税区别-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经济纠纷

定性偷税与虚开偷税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性质、行为方式及法律后果的不同。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解释:

一、行为性质

  1. 定性偷税:

    • 定性偷税通常指的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核心在于“故意隐瞒或欺骗”,以规避税收义务。
  2. 虚开偷税:

    • 虚开偷税则特指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方式,来达到偷税目的的行为。虚开发票是这种偷税方式的关键手段,它可能涉及伪造、变造、非法购买或出售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行为方式

  1. 定性偷税:

    • 定性偷税的行为方式多样,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收入、虚增成本、伪造账簿、不报或谎报纳税申报等。这些行为都是直接针对税收法规的规避,旨在减少应纳税款。
  2. 虚开偷税:

    • 虚开偷税则主要通过虚开发票来实现。虚开发票可能涉及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多种形式。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虚开发票罪。

三、法律后果

  1. 定性偷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虚开偷税:

    • 虚开发票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偷税,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虚开发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同时构成偷税,那么还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结与建议:

定性偷税与虚开偷税在行为性质、行为方式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定性偷税更侧重于通过隐瞒或欺骗手段规避税收义务,而虚开偷税则通过虚开发票这一特定手段来实现偷税目的。两者都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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