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和偷税的区别-孙天翔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和偷税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它们在犯罪客体、量刑标准以及立案标准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比较:

一、犯罪客体不同

  1. 虚开发票:

    • 虚开发票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这包括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与真实交易不符的发票等行为。
    • 例如,某公司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另一家公司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构成了虚开发票的行为。
  2. 偷税:

    • 偷税则侵犯的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
    • 例如,某公司通过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方式,少缴了应纳税款,这就构成了偷税的行为。

二、量刑标准不同

  1. 虚开发票:

    • 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量刑标准有所不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偷税: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立案标准不同

  1. 虚开发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2. 偷税:

    •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均构成偷税罪并应予以立案。

法律建议:

  • 对于企业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虚开发票的行为。
  • 同时,企业也应当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不得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以免构成偷税罪。
  • 如果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疑问或困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或税务机构,以确保企业的税收合规性。

后续行动:

  •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涉及虚开发票或偷税的问题,建议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和处理。
  • 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或接受行政处罚等。在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虚开发票和偷税的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