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从法律角度而言,父母一般不能直接因儿子大学毕业后十多年不联系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联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就相关权益问题向法院起诉。以下是具体分析:
- 单纯的“不联系”行为通常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 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联系属于道德、情感层面的范畴,并非法律直接强制调整的对象。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亲情产生的联系意愿,法律无法强制要求子女必须与父母保持联系。例如,不能因为子女主观上不愿意和父母打电话、见面,父母就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必须定期联系自己,法院不会受理此类诉求。
- 若涉及赡养等法律义务问题,父母可起诉
- 经济赡养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如果儿子十多年不联系父母,同时也不履行对父母的经济赡养义务,比如不支付赡养费,父母生活因此陷入困难,那么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在起诉时,父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自己的收入情况、生活支出情况、儿子的经济能力等,以证明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义务。
- 精神赡养与特殊情况下的探望权类似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子女必须定期与父母联系进行精神慰藉,但如果因为儿子长期不联系,导致父母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例如父母因此患上严重的抑郁症等精神疾病,且能证明该损害与儿子不联系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在一些情况下父母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不过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和处理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另外,如果父母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儿子有能力却拒绝履行照料义务,父母同样可以起诉要求儿子履行相应的义务。
面对儿子十多年不联系的情况,父母可以先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请其他亲属、朋友从中调解,了解儿子不联系的原因,尝试修复亲子关系。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