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婚丧假属于什么制度-孟令燕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婚姻家庭

探亲婚丧假实际上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制度,即探亲假制度和婚丧假制度。下面我将分别为您详细解释这两个制度。

探亲假制度

探亲假制度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包括:

  1.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2.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3.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亲、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四十五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路程,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婚丧假制度

婚丧假制度则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早期的劳动法规,如1959年原劳动部的《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以及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明确了婚丧假的天数以及工资待遇。

具体来说,婚丧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 婚假和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 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
  • 婚丧假通常是为了照顾职工的私人事务,如结婚或处理丧事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婚丧假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例如,目前正在研究婚假和丧事假制度的调整意见,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综上所述,探亲婚丧假分别属于探亲假制度和婚丧假制度,它们各自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规定。希望这些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两个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