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如何规定-李宝建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婚姻家庭

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同时也包含了一些针对归侨、侨眷职工的特殊探亲待遇:

一、普通职工探亲假规定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2. 探亲条件:

    •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 探亲假期:

    •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此部分在原始规定中未直接提及,但为常见实践,且部分地区或单位可能有具体执行细则,需结合当地政策)。
  4. 路程假与工资待遇:

    • 探亲假期包括了公休假和法定假,并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二、归侨、侨眷职工特殊探亲待遇

对于归侨、侨眷职工,除了享受上述普通职工的探亲假待遇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1. 出境探亲:

    • 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 探望父母:
      • 未婚:4年以上(含4年)给假4个月;3年给假70天;2年给假45天;1年给假20天。
      • 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2. 国内会亲:

    • 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
    • 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30天。
    • 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3. 改探其他亲属:

    • 归侨、侨眷职工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的,可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
    • 假期:未婚每年给假20天;已婚每4年给假20天。
  4. 路费与医疗费:

    • 出境探亲的路费报销和医疗费承担有具体规定,如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报销境内段往返路费等。
    • 境外医疗费自理。
  5. 假期延长:

    • 出境探亲假期一般不得续假,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的,应申请事假,并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 探亲假的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单位或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 探亲假期的计算应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并给予必要的路程假。
  • 探亲期间,职工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