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提交上诉了 可以申请管辖嘛-张振岩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行政纠纷

在二审阶段提交上诉后,原则上不能再以管辖权问题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情形:二审阶段不得再提管辖权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审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若一审中未提出异议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定,或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通常不再审查管辖权问题。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通过拖延程序干扰诉讼效率,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一般限于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2. 例外情形:二审中可能涉及管辖权审查的两种情况

    • 一审未依法处理管辖权异议:若一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未作出裁定,或裁定后当事人未上诉但二审发现管辖错误(如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纠正,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 新证据或新事实导致管辖变化:若二审中出现新证据(如当事人住所地变更)或新事实(如合同履行地变更),可能影响管辖权,此时二审法院可能主动审查并调整管辖,但需以“新情况”为前提,且实践中适用严格。
  3. 实务建议

    • 一审阶段及时主张:若对管辖有异议,务必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避免丧失权利。
    • 二审中谨慎处理:若确需在二审中主张管辖问题,需准备充分证据(如一审未处理异议的裁定、新事实的证明材料),并在上诉理由中明确说明管辖错误的法律依据及对案件的影响。
    • 关注程序效率:二审法院对管辖问题的审查非常谨慎,若仅以管辖为由拖延诉讼,可能被驳回。建议优先围绕案件实体争议展开上诉。

总结:二审上诉后一般不能单独申请管辖权异议,但若一审存在程序违法或二审出现新情况,可尝试通过上诉理由主张管辖错误。具体操作需结合案件细节,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