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对证据非法性审查要点-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刑事辩护

刑事证据对证据非法性的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取证主体的合法性

    • 资格要求:取证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有权机关或人员,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非法定主体收集的证据,如私人侦探或未经授权的机构收集的证据,通常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身份与授权审查:确认取证人员具有执法或司法资格,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取证。对于特殊取证行为,如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还需审查是否有相应的授权或批准手续。例如,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时,取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授权。
  2. 取证程序的合法性

    • 法定程序遵循:收集证据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例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等法律规定。
    • 程序步骤与权利保障审查:检查取证过程是否符合具体程序要求,如搜查必须依法出示搜查证,扣押物品要有明确的清单和记录。同时,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禁止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取证。若发现取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相关证据应被排除。
  3.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 法定形式要求:证据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形式之一,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 形式要件与载体格式审查:检查证据是否具备必要的形式要件,如物证、书证的来源说明;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特殊形式的证据,还需审查其载体和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电子数据应以其原始载体或经公证的副本形式提交,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证据收集手段的合法性

    • 合法手段要求:严禁采用任何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这包括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以及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手段获取的证据。
    • 非法证据排除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非法取证情形,并确保这些非法证据被有效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如果其收集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也应予以排除。

在实际操作中,对证据非法性的审查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全面审查:对每一份证据都应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不仅关注其表面形式,还要深入探究其收集过程、来源及真实性。
  • 综合判断:在审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明力,确保所采纳的证据既合法又具有足够的证明价值。
  • 及时排除: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如非法收集的证据、形式不合法的证据等,应坚决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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