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行贿 又有受贿 追诉期是各自按最后一次计算吗-王谦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刑事辩护

在既有行贿又有受贿的情况下,追诉期并不是简单地各自按最后一次计算,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法定最高刑以及是否存在追诉时效延长或中断的情形来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追诉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行贿罪与受贿罪的追诉期

  1. 行贿罪:

    • 行贿罪的法定刑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因此,行贿罪的追诉期可能根据具体情节,从五年到二十年不等。
  2. 受贿罪:

    • 受贿罪的法定刑同样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因此,受贿罪的追诉期也可能根据具体情节,从三年到二十年不等。但需注意,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可达无期徒刑,追诉期可能长达二十年。

三、追诉期的计算与特殊情况

  1. 追诉期的计算:

    •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被称为追诉时效的中断。
  2. 追诉时效的延长:

    •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既有行贿又有受贿的特殊情况

  • 当一个人既实施了行贿行为又实施了受贿行为时,这两个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分别计算追诉期。
  • 但是,如果这两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比如行贿是为了受贿,或者受贿后为了掩盖事实又行贿等,那么这两个行为可能被视为一个连续的犯罪过程的一部分,此时追诉期的计算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等因素。

总结来说,既有行贿又有受贿的情况下,追诉期并不是简单地各自按最后一次计算。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法定最高刑以及是否存在追诉时效延长或中断的情形来综合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