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外派至分公司时,工龄通常连续计算,不因外派而中断。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基础与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外派至分公司属于“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典型情形,因此工龄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外派性质的影响
实务操作建议
特殊情形
若外派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如从原公司变更为分公司),且未明确约定工龄承接,员工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主张原工龄与新工龄合并计算,但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总结:外派至分公司通常不影响工龄连续性,但需根据劳动关系是否变更、合同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