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未回迁的45平方房子(涉及孩子权益)时,可以按照以下要点进行撰写,核心结论如下:
示例条款:
“双方确认,位于【原拆迁地址/回迁后地址】的45平方米未回迁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安置/其他原因】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根据实际情况说明产权归属)。”
示例条款(归孩子所有):
“双方同意,该房产在回迁后直接登记至孩子【姓名】名下,由孩子单独所有。在房产回迁前,由【甲方/乙方】负责与拆迁方或开发商沟通办理回迁手续,并代为保管相关产权资料。回迁后,双方应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示例条款(归一方所有,保障孩子居住权):
“双方同意,该房产在回迁后归【甲方/乙方】所有,但【甲方/乙方】应保障孩子【姓名】在该房产中的居住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或达到其他约定条件)。在此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出售、出租或抵押该房产,否则应向孩子支付相应赔偿。”
示例条款: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元,并赔偿因此给孩子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提醒:离婚协议书涉及孩子权益时,需格外谨慎,确保条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实保障孩子利益。若对具体条款或法律后果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