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在有女儿陪同下在门店摔倒的责任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门店的责任:
- 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门店地面湿滑、有障碍物、照明不足等,导致老人摔倒,且门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门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举证责任:在主张门店承担责任时,需要证明门店存在过错,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通常需要通过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
老人及其女儿的责任:
- 自身过错:如果老人摔倒是因为自身原因,如走路不稳、疏忽大意等,且门店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老人及其女儿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 女儿的陪同义务:女儿作为陪同人员,有义务照顾老人的安全。如果女儿在陪同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过错,如未提醒老人注意地面情况、未搀扶老人等,那么女儿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责任通常较小,且主要基于道德和伦理层面,法律上的直接责任可能有限。
责任划分与赔偿:
- 责任划分:在确定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门店的安全保障义务、老人及其女儿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门店存在明显过错,且老人及其女儿无过错或过错较小,那么门店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反之,如果老人及其女儿存在较大过错,那么门店的责任可能相应减轻。
-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议:
- 在发生此类事件后,首先应确保老人的安全,及时送医治疗。
- 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维权。
- 可以尝试与门店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门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后续行动:
- 如果有进一步的法律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