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自己立的遗嘱继承是否可以不给指定监护人,而是给朋友”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以及遗嘱的自由处分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遗嘱继承是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生前对其遗产进行处分,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继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体现了遗嘱的自由处分原则,即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遗产的分配。
针对您的问题,如果您希望在遗嘱中将遗产指定给朋友而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监护人,这是完全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指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和要件,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您可以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或公证遗嘱等形式来订立遗嘱,并确保遗嘱内容真实、明确,且符合您的真实意愿。
同时,您提到的“指定监护人”与遗嘱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指定监护人通常是在被监护人(如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法院或相关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被监护人的利益来指定的。而遗嘱继承则是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两者并不直接相关。
因此,如果您希望在遗嘱中将遗产指定给朋友,只需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明确表达您的意愿即可。无需考虑是否要给指定监护人留遗产的问题,因为这两者并不冲突,也不相互影响。
最后,建议您在订立遗嘱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