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什么时间调解-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时间通常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但主要集中在受理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前这一阶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调解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这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的幅度、行政许可的条件等。
  2.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这涉及到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或需要补偿时,双方就赔偿或补偿金额、方式等产生的纠纷。

二、调解的时间节点

  1. 受理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首先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一旦受理,复议机关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解程序。
  2. 作出复议决定前:在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初步意见后,但尚未作出最终复议决定前,是调解的关键时期。此时,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避免复议决定的作出。

三、调解的具体流程

  1. 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期间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在认为必要时主动提出调解。
  2. 组织调解: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调解申请或决定主动调解后,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复议机构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协助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3. 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 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机构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四、调解不成的处理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意味着,调解并不是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复议机关仍然会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五、实际建议

  • 积极寻求调解:对于符合调解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可以积极寻求调解,以更快、更有效地解决争议。
  • 准备充分:在参与调解前,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明确自己的诉求和底线,以便在调解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遵守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程序,尊重复议机关和对方当事人的意见,积极配合调解工作。

如有任何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