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被开除处分的 有从重情节 需要引用条款吗-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因犯罪被开除处分且有从重情节时,在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程序中通常需要引用具体条款,但具体是否需要引用及引用方式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行政处分程序中的条款引用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应给予开除处分。若存在从重情节(如累犯、职务犯罪等),处分决定机关需在处分决定书中明确引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从重情节的法定情形)及第十七条(开除处分的法定条件),并说明从重处罚的具体事实依据。例如,若公务员因贪污罪被判刑且存在多次索贿情节,处分决定书应同时引用上述条款并载明“多次索贿属于从重情节”。

  2. 刑事处罚程序中的条款引用
    在刑事案件中,从重情节的认定需严格依据《刑法》第六十二条及具体罪名条款。例如,若犯罪人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且存在“持凶器伤害”的从重情节,法院应在判决书中引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条款)及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规定),并详细说明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如凶器类型、伤害部位等)。此时,开除处分(如针对公职人员)虽可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但刑事判决本身不直接涉及行政处分条款的引用。

  3. 特殊场景的条款引用要求

    • 公职人员双重处理:若犯罪人同时涉及行政处分(开除)和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决定需独立引用行政法规条款,刑事判决则引用刑法条款,二者不可混淆。
    • 企业员工开除:非公职人员因犯罪被企业开除时,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及内部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中关于从重情节的规定)作出处理。此时,企业无需引用刑法条款,但需证明开除决定符合法定及约定条件。

实务建议:

  • 若您是处分决定机关或用人单位,务必在书面文件中明确引用具体条款,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处分决定被撤销;
  • 若您是犯罪人或其代理人,可重点审查处分决定或判决书中是否完整引用条款、是否充分说明从重情节的事实依据,必要时可依法提出异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条款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