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仲裁双方都不认可结果-潘铖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劳动纠纷

如果仲裁双方都不认可仲裁结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若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虽然法律未直接规定劳动者可申请撤销裁决,但劳动者可通过其他途径如起诉来寻求救济。
    • 操作建议: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终局裁决(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等),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可申请撤销;若未申请撤销或撤销申请被驳回,且劳动者未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若劳动者起诉,则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将重新审理。
    • 操作建议:若对仲裁裁决不服,且不属于终局裁决或虽属于终局裁决但不符合撤销条件,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3. 考虑和解或调解

    • 法律背景: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考虑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则是在第三方(如调解组织、法院等)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 操作建议:若双方均有和解或调解的意愿,可以主动联系对方或通过相关机构(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法院等)进行协商或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特殊情况说明:

  • 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且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被驳回,同时劳动者也未起诉,则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履行裁决内容。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双方当事人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非法手段。

总结与建议: 当仲裁双方都不认可仲裁结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若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若对裁决不服且不属于终局裁决或虽属于终局裁决但不符合撤销条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