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挖掘致人损害承担什么责任-黄泽宴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侵权纠纷

地下挖掘致人损害,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通常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具体责任归属及承担方式如下:

  1. 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责任承担

    • 责任主体:从事地下挖掘活动的经营者,即对该活动具有支配权并享有运行利益的人。
    • 归责原则:无论经营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地下挖掘活动造成他人损害,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旨在强化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免责事由:若经营者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受害人故意闯入挖掘区域导致受伤,或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损害发生。
    • 减责事由: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但一般过失不能减轻经营者责任。例如,受害人未注意警示标志而受伤,但非故意闯入,此时可减轻经营者责任。
  2.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下的责任承担

    • 适用场景: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施工活动,若造成他人损害,且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 举证责任:施工人需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如证明已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等。若不能完成举证,即被认定存在过错,需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责任构成:损害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道路或通行走道上,且未设置明显标志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具体责任承担情形

    • 对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需赔偿相应费用。例如,未设置标志和防护措施导致行人受伤,施工方需赔偿医疗费用等。
    • 对他人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修复费用)和间接损失(如停产损失)。例如,挖掘破坏供水管道导致商店停水停业,施工队需赔偿修复费用和经济损失。
  4. 多个责任主体的情形

    • 共同侵权责任:多个施工主体共同导致损害时,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多个施工队共同挖掘导致地表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各施工队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分别侵权责任:多个施工主体分别导致损害且能确定责任大小时,按各自比例承担责任。例如,两个施工队分别挖掘导致相邻区域受损,且能确定各自责任比例,则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经营者或施工人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设置标志和安全措施的义务,以预防损害发生。一旦发生损害,应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对于受害人而言,若遭遇地下挖掘致人损害的情况,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或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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