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人进行拍摄时需要戴手铐吗-顾晨骋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刑事辩护

对犯人进行拍摄时是否需要戴手铐,需根据拍摄场景、目的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1. 司法程序中的拍摄(如审讯、指认现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等任务时,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袭击他人或自伤自伤,应依法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因此,若拍摄场景属于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如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指认现场记录),且犯人存在逃脱、自伤或危害他人风险,必须佩戴手铐,以确保程序合法性与安全性。

  2. 非司法程序的拍摄(如宣传教育、新闻报道等)
    若拍摄目的为宣传教育、新闻报道或档案留存,且犯人已处于羁押状态(如看守所内),法律未强制要求佩戴手铐。但需注意:

    • 安全性原则:若犯人存在暴力倾向或逃脱风险,拍摄方(如监狱、公安机关)可基于安全考虑决定是否佩戴手铐;
    • 人格尊严保护:根据《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拍摄时应避免过度展示手铐等约束措施,防止侵犯犯人合法权益。
  3. 特殊情形(如公开庭审、罪犯改造展示等)

    • 公开庭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开审理时,被告人可不佩戴手铐(除非存在危害法庭安全或自身安全的情形);
    • 罪犯改造展示:若拍摄内容为罪犯劳动改造、学习等场景,且犯人已通过风险评估,通常无需佩戴手铐,但需确保监管人员在场。

总结建议:

  • 司法程序中拍摄:优先遵守程序规定,必要时佩戴手铐;
  • 非司法程序拍摄:以安全为前提,兼顾犯人权益,避免过度约束;
  • 任何情况下,均需确保拍摄行为合法合规,不侵犯犯人合法权益。

如有具体场景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