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送审价超出合同价20%时,需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优先核查合同条款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送审价超出合同价一定比例(如10%、15%)时的处理方式”(例如“超出部分不予认可”“需双方重新协商”或“按实际发生调整”),则直接按合同约定执行。例如:
- 合同约定“送审价超出合同价10%以上时,超出部分由承包方承担”,则超出20%的部分可能需由承包方自行消化;
-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需结合其他依据处理。
分析超价原因,区分责任
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需进一步核查超价原因,判断责任归属:
-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合理原因:若超价是由于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合理原因导致,且承包方能提供签证单、变更通知等证据,则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合理成本,需按实际调整结算价;
- 因承包方虚报、重复计算等不合理原因:若超价是由于承包方虚报工程量、重复计价、套用错误定额等不合理原因导致,则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发包方有权核减,甚至可能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如扣减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依据法律规定处理争议
若双方对超价部分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
- 协商:双方可就超价部分重新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 调解:可申请第三方机构(如造价咨询机构、行业协会)调解;
-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调解无果,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最终以鉴定结果为准。
建议行动步骤:
- 立即核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内容;
- 整理超价原因的证据材料(如变更通知、签证单、计价依据等);
- 与对方协商,尝试达成补充协议;
- 若协商无果,及时委托造价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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