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是否可以继续索要交通费,需根据调解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遗漏必要赔偿项目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若调解协议已明确包含交通费赔偿
若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赔偿项目包括交通费”或“双方就本次事故的赔偿事宜一次性了结”,且您在签订时已充分理解条款内容(如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您通常不能再以同一事实主张额外的交通费。此时若反悔,可能面临对方拒绝支付或通过诉讼确认协议效力的风险。
若调解协议未明确包含交通费,或存在重大误解/遗漏
若调解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若协议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或可撤销情形(如一方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您可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并重新主张包括交通费在内的全部合理赔偿。但此类情形需严格依法举证,否则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温馨提示:调解协议的效力直接关系您的权益,签订前建议仔细核对赔偿项目、金额及条款表述,必要时可要求律师协助审核。若已签订协议且对权利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协议内容及具体事实,我会进一步为您分析风险及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