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三次寻衅滋事受过行政处罚是否能算进去-樊凤丽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刑事辩护

结论:二年内三次寻衅滋事且均受过行政处罚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定罪处罚的。

分析过程: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特别地,对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 定罪条件:

    • 行为次数与时间范围:必须在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这一条件明确了时间跨度和行为频率,是判断是否构成“多次”的重要依据。
    • 行政处罚与刑事定罪的衔接:虽然每次寻衅滋事行为可能仅受到行政处罚,但当行为多次发生且情节恶劣时,单纯的行政处罚已不足以惩戒和预防此类行为。此时,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则应动用刑罚手段。
    • 社会危害性的考量:寻衅滋事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多次实施此类行为表明行为人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通过刑事定罪来加以惩处。
  3. 具体应用:

    •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二年内三次寻衅滋事且均受过行政处罚,若每次行为均达到一定的违法程度(如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等),且整体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具有随意性、公然性、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则可以定罪处罚。

建议:

  • 对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
  •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 在法律程序中,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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