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偷拿多次且总金额400元,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先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若存在特殊情形,可能会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但总体来说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以下为详细分析:
- 治安管理处罚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在本案例中,虽然偷拿行为是多次发生,但总金额仅为400元,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 ,不过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具体标准有差异)。所以从金额方面看,通常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如偷拿的次数、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比如拘留、罚款或者拘留并处罚款。
- 刑事责任追究角度
- 虽然总金额未达到通常的刑事立案标准,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存在多次盗窃(一般指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之一的,不受盗窃数额的限制,都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
- 如果本案中的多次偷拿行为符合上述特殊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即使总金额只有400元,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仅总金额400元且无其他严重情节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或者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