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给赔偿,不可以直接去省级社保局劳动仲裁,但可以向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下是具体分析:
劳动仲裁的受理机构与层级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非社保局)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按行政区划设立,通常分为省、市、区(县)三级。若用人单位在省级注册或争议涉及省级统筹事项(如跨地区用工),可向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争议发生在区县层级,则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即可。
社保局的职责范围
社保局(现多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待遇核发等行政职能。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您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但社保局本身不直接处理工伤赔偿争议,此类争议仍需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维权路径建议
温馨提示:若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已缴纳,则部分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建议优先通过劳动仲裁明确责任主体及赔偿金额,再根据结果选择投诉或诉讼。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