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然提供事实服务证明-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房产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提供事实服务的证明,核心在于通过书面、行为等多方面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在原合同到期后,仍实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了物业服务,且双方对此存在事实上的认可或默认。具体可从以下几个角度撰写或收集证明材料:

  1. 书面沟通记录

    • 续约协商记录:若双方曾就合同续签进行过协商,无论最终是否达成书面续签协议,均可作为证明事实服务存在的初步证据。例如,邮件、微信、短信等沟通记录中,提及“继续提供服务”、“暂按原合同执行”等内容。
    • 服务内容确认单:物业服务企业可定期(如每月)向业主或业委会发送《服务内容确认单》,明确列明当月提供的服务项目(如安保、保洁、绿化维护等),并由业主或业委会签字确认。即使原合同到期,若双方仍按此模式操作,可视为对事实服务的认可。
    • 缴费通知及凭证:若业主在原合同到期后仍按原标准缴纳物业费,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并开具了发票或收据,可证明双方存在事实服务关系。缴费通知中可注明“因合同到期未续签,暂按原标准收费”等内容,以明确服务性质。
  2. 行为证据

    • 服务行为记录:通过照片、视频、监控录像等方式,记录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提供服务的场景(如保洁人员打扫楼道、安保人员巡逻、绿化人员修剪草木等)。这些记录需显示时间、地点及服务内容,以证明服务的连续性。
    • 第三方见证:若存在第三方(如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相邻物业企业等)见证物业服务企业仍在提供服务,可请其出具书面证明,说明观察到的服务情况及时间范围。
    • 业主或使用人反馈:收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书面或口头反馈,证明其仍享受到了物业服务(如通过问卷、访谈、业主群聊天记录等)。若部分业主曾就服务问题向物业服务企业投诉或提出建议,也可间接证明服务关系的存在。
  3. 法律推定

    • 默示接受原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一方以行为表明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且另一方未明确拒绝,可推定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例如,物业服务企业未撤场,仍按原标准提供服务,且业主未提出异议或采取阻止行为,可视为双方默认接受事实服务。
    • 行业惯例参考:若当地物业管理行业存在“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至新合同签订”的惯例,且双方此前合同中未明确排除此惯例,可引用该惯例作为辅助证明。但需注意,惯例的适用需以双方明知且未反对为前提。

撰写建议:

  • 证明材料需围绕“服务提供”和“双方认可”两个核心展开,避免仅单方面陈述;
  • 尽量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如书面+行为+第三方见证),形成证据链;
  • 若涉及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如有具体场景或证据收集困难,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