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法律依据-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以下从法律规定、法理分析及司法实践三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规定

  1. 故意犯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 过失犯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3. 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列举了危险驾驶的四种情形,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超速驾驶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并规定这些行为将受到拘役和罚金的处罚。这些情形的共同特点是行为人都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法理分析

  1. 主观故意的体现: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对于自己实施的追逐竞驶、醉酒驾车等行为是明知的,并且对这些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是明知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仍然选择实施,这体现了主观上的故意心态。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在饮酒时或饮酒后应知自己醉酒状态不能驾车,但仍选择驾驶,对醉酒驾驶行为本身是明知且有意为之,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这属于间接故意。
  2. 与过失犯罪的对比: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在危险驾驶罪中,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对具体的危害结果有明确的预见和避免心理。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上述危险驾驶行为,就构成该罪,无需出现实际的危害后果(除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外)。这与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明显不符。

司法实践观点

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在饮酒时应当预见到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仍然选择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再如追逐竞驶的情况,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与他人进行高速追逐、竞技,其对这种危险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是有认识的,并且积极实施该行为。这些都体现出行为人明显的故意心态。

总结: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理分析以及司法实践观点,可以明确地认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这一结论不仅符合法律条文的逻辑解读,也符合司法实践的共识。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准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性质,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危险驾驶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