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对代理人资格不合格另一方什么时候提出-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行政纠纷

在二审中,若发现对方代理人资格不合格,另一方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异议。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提出异议的时间节点: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代理人的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本质上是对一审的继续和审查,因此,在二审中若发现对方代理人资格存在问题,也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及时提出。
  2.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内容:

    • 提出异议时,应当明确指出对方代理人资格不合格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代理人未取得相应的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已过期、代理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
    •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进行审查。
  3. 法院的处理方式:

    • 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驳回对方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并可能要求对方重新指定合格的代理人。
    • 若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异议申请,并继续进行二审程序。
  4. 注意事项:

    • 提出异议的一方应确保异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提出异议过晚或理由不充分而影响二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 在提出异议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确保异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