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如果没有药师在岗,且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挂牌告知,将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具体来说,这种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的要求。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如果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若未挂牌告知且逾期不改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仍未改正,则会对药店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危害后果,罚款金额将提升至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以实际案例来说明,比如赞皇县康民药房,在执法人员两次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均未在岗且未挂牌告知。该药房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进行改正。最终,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药房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再比如皮山县**医药有限公司,其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在一段时间内不在岗,且该药店在此期间销售了处方药。尽管药店负责人提出了一些陈述申辩意见,如经济困难等,但执法部门在复核后认为,该药店的行为仍然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药店必须确保在营业时间内有药师在岗,或者至少进行挂牌告知,以符合法规要求。否则,一旦被发现违规,将可能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等。因此,药店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