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审批程序变更的工程量能否主张工程价款-王晴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合同纠纷

未履行审批程序变更的工程量,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主张工程价款的,但具体情况需结合合同约定、变更原因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合同约定角度

  1. 合同明确约定变更程序及价款调整方式:

    • 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量变更的审批程序,以及因变更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具体方式(如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按约定比例调整等),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在此情况下,即使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但若承包人能够证明变更工程量已实际发生,且变更非因其自身原因导致,仍有可能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不过,未履行审批程序可能构成违约,发包人可能据此主张违约责任或扣减相应价款。
  2.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 若合同未对工程量变更的审批程序及价款调整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进行判断。
    •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在此情况下,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变更工程量,若能证明其实际发生且合理,仍有可能主张工程价款。

二、变更原因角度

  1.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

    • 若工程量变更系因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且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但承包人已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则承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不得以未履行审批程序为由拒绝支付价款。
  2. 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

    • 若工程量变更系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如施工错误、擅自变更设计等)导致,且未履行审批程序,则承包人可能难以主张工程价款。因为此时变更工程量并非发包人意愿,且承包人存在过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价款或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实际履行情况角度

  1. 变更工程量已实际发生且得到发包人认可:

    • 即使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但若变更工程量已实际发生,且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或结算时对变更工程量予以认可(如通过签证、会议纪要等方式确认),则承包人有权主张工程价款。
  2. 变更工程量未得到发包人认可:

    • 若变更工程量未得到发包人认可,且未履行审批程序,则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将面临较大困难。此时,承包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变更工程量的实际发生及合理性,否则可能难以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法律建议

  1.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量变更的审批程序、价款调整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2. 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量变更,应及时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变更工程量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3. 保留证据:无论变更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承包人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签证单、会议纪要等),以证明变更工程量的实际发生及合理性。

如有具体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